各街道残联、各相关医疗康复机构、各位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:
为了让我区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得到及时的救助,现将具体救助方式通知如下:
经区卫生局、区残联考察,报请区政府同意,西安雁塔甘露医院为雁塔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定点医疗机构:
凡隶属西安市户籍,持有二代精神残疾证的患者防治康复项目,全部纳入残联康复救助对象(无残疾证者甘露医院可针对病情协助办理)。
残联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救助标准:
门诊:免费服用精神科药品,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的药费。其中必须包括不超过300元(据实结算)定期常规检验检查。
住院:雁塔区每人每次救助4000元。对于申请第二次、第三次救助时,需提供三甲医院重性精神病诊断证明。雁塔区以外其他市区持有精神残疾证的患者每年享受住院救助4000元一次。
救助办法:
服药救助:一个年度内,只能在一个定点机构取药。
住院救助:无论是否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或享受新合疗,救助均为在医保或新农合正常报销之后,对其自费部分予以补贴。
救助单位:患者持西安市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医保、西咸新区医保、雁塔区农合均可在二、雁塔区以及西咸新区患者在我院选择门诊或住院救助。
(一)、住院治疗的救助标准:
西安市职工医保:
费用300元(第一次住院)、200元(第二次住院)、100元(第三次住院)~1万元区间,报销比例为:在职职工90%,退休人员93%。
费用一万元以上,报销比例为:在职职工94%,退休人员97%。
城镇居民医保
起付线300元,报销比例:一般患者85%,少年儿童及大学生90%,80岁以上老人90%。
(二)、门诊慢性病治疗的救助标准:
雁塔区职工医保:
起付线700元,报销比例:(发票总额-700元)*70%。
雁塔区城镇居民医保:
起付线350元,报销比例:(发票总额-350元)*65%。
(三)、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种最大限额:
精神疾病8000元,癫痫病5000元。
患者首次来我院,或者首次发病的患者来院就诊时,须持有本人户口本、身份证,二代精神残疾证,经医院鉴定审批后,方可实施项目救助。
已经在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登记,免费取药的患者,可就近选择西安雁塔甘露医院为定点取药医院。
医保办电话:029-88242501
版权所有:西安雁塔甘露医院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与光华路十字
备案号:陕ICP备19022228号-11站长地图